吴亮律师
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对于已经依法实施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认为必须进行逮捕以追捕足够的证据,应在拘留期限的最后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上报并请求审查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地较为复杂,侦查难度较大等情况,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日期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长可从一日延长到四日。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平时警察如果觉得有人被关起来了应该被抓起来的话,他们得在这个人被关住之后的三天内把事情交给检察院来处理。但有时候因为一些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说这个人是在外头一直犯事儿、经常犯罪或者和别人一起合伙干坏事之类的混蛋嫌疑人,这时候向检察院申请批准的时间就可以再多拖个几天,最长能达到4天。而检察院他们在收到公安局提交过来的关于要不要抓捕某个嫌疑人的请求后,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决定,要么就是批准逮捕,要么就是不同意逮捕。✫✫✫✫✫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咱们聊聊公安局是怎么做事儿的。通常来说如果他们把某个被拘留的人关押起来觉得有必要再关上几几天,好把他抓捕归案的话,就会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内,向我们的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但是遇到一些特别情况的话,提请审批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到一天到四天。要是这个人是个流窜犯、惯犯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儿的主儿,那公安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能再延长到30天。然后人民检察院就要在接到公安局的申请之后的7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